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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承诺是指我局在行使城市管理各项职能时,对社会提供诚信、热情、方便的服务许诺。
二、服务承诺内容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理一般和简易案件。
2、各类审批事项程序、条件和收费标准、办事结果上墙向社会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
3、各项审批事项的时限,要根据法律法规和提高效率的要求承诺,并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4、对前来办理的申请事项,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的,必须一次性告知。
5、待人接物要举止文明、礼貌周到,禁用服务忌语。对群众的疑难要耐心解答。
6、实行服务“首问责任制”和“AB岗工作制度”。
7、正常上班时间,随时服务,能办的事马上办;重大的、紧急的事项实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特事特办。
三、违诺处理
1、在工作中举止不文明、态度生硬的给予批评教育;态度粗暴,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给予诫勉教育,并责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对申报条件需要补充完善的事项,没有一次性告知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教育直至待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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