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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理顺我市城市管理体制,依法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水平,2005年,市委、市政府决定组建上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06年6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浙政函[2006]69号)同意,上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正式成立, 2007年1月24日上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正式挂牌运作。
上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上虞市人民政府在城市管理方面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同时挂上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牌子,内设办公室、法制科、监督指导科3个职能科室;上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下设信息中队、直属中队、城南中队、城北中队、曹娥中队、东关中队。市公安局组建“上虞市公安局城市管理治安警察大队”,负责保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上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起草本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3、行使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和城市饮食服务业违法排污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室外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人行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9、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省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10、负责受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11、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虞市城管执法局的管辖范围:暂定为百官街道、曹娥街道、东关街道、和经济开发区,重点是上述范围内建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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